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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如何处理?发布时间:2025-01-18
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如何处理?
答:破产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的,应当按照规定在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。资产变现清偿后仍有欠费的,对欠费无力清偿部分,在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(含利息)补足后,可由破产企业清算组持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、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等材料,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。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,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、财政部门复核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,财政部门复核后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做好记录,计算参保人员相应的缴费年限。 潍坊人力资源外包公司获悉政策依据: 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》(鲁人社规〔2019〕13号) |